語言文字工作宣傳資料
- 發布時間:2019-11-01
- 發布者: 長沙康明中等職業學校
- 來源: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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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頒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有何意義?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頒布實施將有力促進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和標準化,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對全面提高國民素質、發展科學文化、提高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水平、增進各地區各民族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義。
普通話:
一、什么是普通話?
普通話是現代漢民族的共同語,是現代漢語的標準語,是現代漢民族各方言區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國各民族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即我們國家的通用語言。我國《憲法》總綱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001年1月1日起實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了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的地位。
新中國建立以后,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視。1955年,“全個會議確定了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定義和標準,將它正式定名為“普通話”,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語言,同時從語音、詞匯、語法三方面確定了普通話的內涵,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規范漢字:
二、什么是規范漢字?規范漢字的使用范圍是什么?
規范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并由國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體字、簡化字以及未經整理簡化的傳承字。
正體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選用的字為準。不過該表公布后又作了幾次調整,一共恢復使用了28個被淘汰的異體字。
簡化字以1986年10月由國務院批準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中所收的簡化字為準。
傳承字是指歷史上流傳下來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簡化或不需要整理簡化的字。
規范漢字的字形以1988年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規定的新字形為準。
此外,作為現行規范漢字的依據的還有:1977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標準計量局發布的《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表》、1981年國家標準總局發布的《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符集?基本集》、1955年到1964年經國務院批準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規范漢字是國家的通用語言文字,在全國范圍內使用。
我國現行的語言文字的通用范圍有所不同,分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語言文字兩個層次。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全國范圍內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地方。
三、規范漢字與漢字有什么不同?
規范漢字與漢字不是同一個概念。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已有6000多年歷史,現用的漢字是從甲骨文、金文演變而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形成各種不同的表現形態,并存于今天的現實生活中,為人們所使用。而規范漢字是新中國成立后,對漢字進行了整理和簡化而形成的。規范漢字的標準由國務院頒布實施。
四、規范漢字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1.簡化字以1986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為準。(該表共收簡化字2235個)
2.異體字中的選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稿委員會聯合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為準。(該表實際淘汰異體字1027個)
3.字形以1988年3月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該表共收字7000個)
4.更改的縣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國務院分九次公布的為準。(共更改地名生僻字37個)
5.更改的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用字以1977年7月中國文字改稿委員會和表決標準計量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的通知》為準。(該表淘汰了舊譯名中的20個復音字、生僻字)
五、國家推行規范漢字的重點是什么?
國家推行規范漢字的重點是:學校的教育教學用字,機關公務用字,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媒體用字,公共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廣告等用字。